多次盗窃是否能够以多次认定其人身危险性高物业

机械泵2022年01月02日

多次盗窃,是否能够以“多次”认定其人身危险性高?

多次盗窃,是否能够以多次认定其人身危险性高?

作者:吴晓凡,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亚林刑辩团队成员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系工地务工人员,其在未完工的工地盗窃民用电线倒卖,赚取零花钱,在最后一次盗窃得手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其身上搜出民用电线若干。其在公安机关供述作案三次,总计卖掉的电线价值不到三百元。公安机关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曾在2010年、2014年因相同的盗窃行为分别受过两次行政处罚,最后一次现场查获的电线经鉴定,价值七百八十元。

吴晓凡律师分析:

首先,安徽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为1000元,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显然没有达到这一标准,便不能以此入罪。那么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中嫌疑人的入罪标准只能是2年内3次盗窃以上的多次盗窃行为。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如果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1年内曾以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系初犯,其虽然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但是分别在2010年和2014年,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1年内。因此不能够将本案的入罪标准降低至500元。

最后,本案的嫌疑人虽惯有盗窃行为,但已经分别在2010年和2014年接受了处罚,不应当将以前已经接受过的处分再次在本案中进行评价;另外如果不考虑证据问题,本案的入罪标准是多次盗窃,已经将多次这一行为评价为构罪条件了,就不能再对多次进行重复性的考虑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否则,将违背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嫌疑人加重处罚。

互联天天都在谈秒杀、搞秒杀 所以综上分析,吴晓凡律师认为并不能因为多次盗窃,就直接对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过高评价

,应当严格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公正的分析嫌疑人的刑事。

跑肚吃什么药好
孕期便秘怎么办
老年人便秘怎么办
相关阅读
【省考动态】关注!6地省考时长定在7月9日-10日!

...

2024-12-30
高考志愿填报: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高校大城市所在地不是选择条件

每年都要否认这个话题,让我很烦。否认这件事让我很烦是因为莫名其妙。关...

2024-12-29
女儿追求名牌,一定要扼杀攀比之风?有条件“放纵”可能效果更好

在网上看见一位妈妈求助,上幼稚园的女儿,吵着要一双两千多的特定国际品...

2024-12-28
堂兄堂兄打牌借钱,留姐电话,母亲逼姐给堂兄还债,姐:换做你,你会还吗?

独子子女的确很幸福,少年时期,能得继父全部的甜蜜。继父也是因为自己只...

2024-12-27
意甲大战!博洛尼亚VS国际米兰,里瓦尔多冲击意甲联赛冠军

尤文图斯争斗战!佛罗伦斯VS巴塞隆,布雷西亚负面影响尤文图斯足协杯总冠...

2024-12-26
刘雯也爱赶时髦,近期杂志大片挑战吉巴罗造型,感觉很阴冷

哈喽,大家好,我是biu时髦,很就让又和大家回馈电影明星时髦与混和技能!...

2024-12-2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