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狱10年到撤销无罪:宝马盗窃案重大挫折

从入狱10年到撤销无罪:宝马盗窃案重大挫折

照片显示涉事宝马车。被关押四年零三个月,转入两个看守所、两所监狱后,郭明的命运在2025年下半年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2023年,郭明收到了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罪名是“用北京车驾驶宝马”。他将妹妹郭媛名下的车牌退回北京、淮阳、周口市,并将车交给郭媛。该案系盗窃罪,涉案金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审后,郭明提出申诉。 2025年6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郭明取保候审。 8月,郭明在淮阳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12 月,他成为一名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受权管辖后,以“罪名不明”宣告其无罪。这些奇怪的曲折和事件到底是什么?夫妻俩分手,李贯精坐上了郭明姐姐的车。郭明,1986年12月出生于河北省衡水市,就读于北京城市大学。学生时代,郭明认识并爱上了同学李贯京。李贯晶,1989年8月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 2013年9月,郭明与李贯静申请结婚登记。婚后,两人育有一女。三人长期居住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夫妻俩还开办了一所培训学校。据李观静2020年9月7日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显示,李观静与郭明“自结婚以来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嘿认识(2007年)”,“结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夫妻俩于2020年4月开始分居,几个月后提出离婚。李贯精和女儿开着一辆白色宝马GT6回到河南老家,北京车牌号LGR190。郭明的妹妹郭媛告诉经济观察报,宝马是她的车。“这辆车是我从2019年底买的。”到2020年初。车牌是我的。总金额超过50万元,包括首付和一半贷款。车贷我已经还清了。”经济观察报称,该车的驾驶证显示,车主是郭源先生,登记日期是2020年1月15日。我看到了。不过,郭源还提出,这辆车的首付是郭明和李贯京的。“我自己有几辆车,但他们在北京没有牌照,所以我把它们借给了”他们买了车后,就开了一段时间。但他们借给我很多钱。总金额约为30万元以上。但这笔钱再也没有退还给我。车子的首付是我和郭明说好的租赁的,租金应该转给我。”车子从银行扣款,几天后就付清了,不过是2010年的事。从2019年12月开始,北京实施了非常严格的限购政策,要求买车的人如果想买北京牌照的车,必须提前获得购车配额。北京市的购车配额每年都是限量供应的,是通过摇号决定的,以传统燃油车为例,根据2025年1月26日最新的12月抽签结果,家庭的利润率不足1%,个人的利润率约为1%,届时外国车牌的车辆将受到多重限制。在北京开车。例如,包含二环路的道路都无法通行。同时,他们每年不得驾驶汽车或在北京停留超过84天。而李贯井有时也会向郭源借钱,以支付家庭预算,比如学校运营等原因。郭源先生的工行账户报告还显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7月8日,李贯景先生每月分六期向郭源先生汇出7943.81元。 2022年1月4日,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从郭源账户中扣除30笔贷款,共计约23.83万元。经济观察记者通过电话、短信向李贯京询问郭源提供的部分电子账单信息,但未得到回复。在李贯静后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证言中,她和郭明说,“我从来没有向郭明借过钱”。袁先生,即使我们结婚了,有了孩子,他的家人也从来没有给了我一分钱。郭明和郭渊?我没有借钱。郭源之前也向我和郭明借过钱。”对于宝马车贷,李冠京在证词中表示:“我一共还了七个月的宝马车贷。 “2020年8月,我真的没钱了。”李贯京建议卖车,但郭明多次明确反对。后来,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指控李贯京与郭明合办的培训学校资金不足、周转率低。2020年8月19日,两人讨论出售“一辆北京车牌的白色宝马GT6”。 LGR190,实际上是郭源名下分期购买的。”当时,郭明同意卖掉这辆车。 2020年8月27日,李贯京先生将车辆交给陈路、杨先生,价格为49万元。陈露和李贯京是同学,也是最好的朋友,但据微信称郭明与李贯静的聊天记录,d.自2020年8月22日起,郭明多次向李贯静表示无意卖车。他对李贯精说:“我们去贷款吧,如果把车卖了,损失就大了。” 2020年9月,郭明至少四次明确反对出售李贯精的汽车。淮阳区检察院通报,2020年9月1日,李贯京与陈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 16时51分,郭明对李贯精说:“我不会让你卖车的。”下午5点47分,李贯京称:“露露(记者陈露)把定金转给我,我直接卖了。”对此,郭明回复:“我不同意,我直接挂失。” 9月2日,郭明再次表示:“车不能卖,我不同意。” 9月4日,郭明还强调,不同意卖车。甚至在9月11日,郭明也强调不会卖车。早在2020年10月,郭明从北京乘坐高铁前往郑州。 “我想去郑州找女儿,李贯京是郑州人,到了郑州后,他用手机上的‘BMW Connect APP’软件,找到了蜀口的宝马车。我以为李贯京带着孩子,就和郑州本地的两个朋友一起跑到了周口。”郭明说。到达周口后,郭明继续使用“BMW Connect APP”定位宝马车。不知道这个地方属于周口市哪个区、州。到了周口,我就跟着寻车器找到了地方。我不知道确切的位置。 “我只知道当时天黑了,就开着车,走高速公路直接回北京。”郭源告诉经济观察报,他让郭明带他回家。车里有两套钥匙,郭明拿了一套回家。回到北京后,他开的是这辆宝马。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指控郭明于凌晨1点左右在周口市淮阳区香阁西路一机械驾校门口使用复制车钥匙盗窃车辆。 2020年10月9日,郭源还称:“郭明驾驶宝马从河南回来时,郭明和被告人郭某也在场。”还发现了李某女儿的汽车座椅、车内的生活用品、李贯景的驾驶证、墨镜和雨伞。这辆车驾驶座前挡风玻璃上贴的手机号码186****7383还在。这是郭明的电话号码。郭明在调查过程中作的多份记录中还称,他开车离开周口市时,车内有眼镜、剃须刀、卫生纸和半条香烟。陈露等人报了警,郭明被拘留。据采访称上午 7 点左右,与杨贤林一起。 2020年10月9日,他发现前一天晚上停在驾校车道上的宝马车不见了。杨贤林说,他2008年认识了李贯静,并正在追求她。 202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自从与李冠京换车以来,她一直开着这辆白色宝马。杨贤霖发现车不见了,就联系了李贯景,询问他是否走了。 “李贯景让我等你问,过了一会儿,李贯景给我打电话说,‘我老公现在离婚了,我打电话给他打不通,我不知道是谁,你别担心,车是谁开的,我现在也不知道,如果不就先报警,然后李贯景就报警。’杨曦分两期交了10万元作为购房押金。一辆汽车的。李贯京的证词还称:2020年9月1日,他将自己的宝马车卖给了程璐。机器人商定的价格h方为49万元。陈路先付了10万元定金,余款在车辆交付时付清。他咨询陈路,截至2020年10月9日,车辆过户前已收到车辆购置费409658元。交易记录显示,2020年9月15日,陈露向李贯京汇出4.5万元,汇款内容为“工资及运营资金报销”。根据“运营资金学生”的申报,汇出7万元。此外,还以“运营资金租金”名义转入6万元。 10月9日,即使在杨贤林、陈露发现宝马“失踪”后,陈露仍向李贯景汇去129658元。转账内容称,“陈露向贝德姆教育培训学院借出了运营资金”。贝迪姆教育培训学校是李贯精、郭明在河北省大厂市创办的一所培训学校。在警方的报告中,Y昂贤林称,他在自己的宝马车副驾驶座上留下了22.6万元现金,车后备箱内有一个价值2.06万元的大纸杯。 2020年12月,淮阳警方前往河北省大厂县询问郭明,但未对郭明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4月左右,郭明再次被警方立案调查。当时也没有被拘留。然而一个多月后,2021年5月26日,郭明因涉嫌盗窃宝马车被警方抓获。经过一审、二审,案件进入起诉、开庭阶段。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指控:“郭明明知该车属于陈路,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前往周口市淮阳区香阁西路机械驾驶学校门口,使用复制车钥匙进行盗窃。汽车被盗后,陈路的丈夫杨贤林向李贯京询问了有关情况。他车子的行踪。关静多次询问郭明汽车的下落,郭明多次告诉陈露,他拒绝透露车辆下落,查出被盗车辆价值为47万元。特别是,淮阳区检察院并没有指控郭明“盗窃”杨贤林声称留下的22.6万元现金和一箱高档茅台酒。郭明和他的律师表示,他乘坐的车是他妹妹郭媛的车,他不同意李贯景先生私下卖车,并没有得到一分钱,因为李贯景和陈路签订的所谓购车合同也是假的。值得一提的是,郭明的律师也在河南。发送了从宝马行车记录仪拍摄的音频和视频材料。这些材料表明,杨贤霖与李贯京存在“不正常关系”。律师们希望借此证明“杨宪林是李贯京婚内外遇的对象”。杨贤霖对郭明与李贯静的离婚问题心知肚明,属于恶意第三者。”此外,2020年9月7日,李贯静向河北省大厂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本次诉讼中,李贯静先生提出了五项主要诉讼,其中第三项涉及宝马汽车问题:“我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郭明’)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即‘李贯京’)依法以价值30万元换取车辆(车牌号北京LGR190)。”李贯京随后撤回诉讼。两个月后,即2020年11月9日,李贯京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oo,李贯京要求郭明支付宝马车的换货金额,并说:“被告(”如果李贯京与陈露真的在2020年9月1日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同意以49万元出售宝马车,为什么几天后他又要求分出这30万元的汽车以换取?他们于11月再次提出离婚。他认领汽车时,以旧换新的价值) “这辆车的售价是24.5万元,是所谓“汽车售价”的一半。这是否证明他所说的9月1日把车卖给程路的事实是谎言?”郭明的家人和律师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但上述辩解和异议并未得到淮阳区法院的采纳。法院认为,“这辆北京注册的宝马车的财产应该属于郭明先生和李贯京先生,而不是郭先生。”袁某被列在该车的驾驶证上,实际上提供了融资。”同时,他说道:“罪孽陈路先生向车辆实际车主李贯景先生支付了部分货款,车辆实际移交给了购买者陈路先生,涉及购买者陈路先生的车辆所有权合法。”淮阳区法院认为,“郭明凌晨在未通知合法车主的情况下偷走了车辆,明知车辆已被出售,私自驾驶,事发后仍拒绝透露车辆所在位置。主观上,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是秘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经本院量刑委员会审议”,原审法院于2023年3月认定郭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属于盗窃罪。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阿尔或以上或终身监禁。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的规定》,盗窃数额在4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已撤销,建议二审法院依法确定该部分刑罚。但检察官的意见并未被考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一审法院表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 “定罪准确,司法程序合法,量刑适当。” 2023年6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裁定,驳回郭明的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多年后,检察官撤销了指控,G郭明被无罪释放。二审后,郭明被判入狱。 2024年,周口市淮阳法院的法官来京,下令强制执行郭源每天开的宝马车,开往周口。因法院没有提前联系他,他去北京找车后自行离开。 “几个小时后,我意识到车不见了。我报了警,发现法庭已经拿走了车。”郭明还告诉经济观察报,2021年底和2022年初,也就是失去自由后,李贯景卖掉了他和李贯景结婚的两套房子。一款游戏在短时间内销量翻倍。当时郭明并不知道出售房子的事情。 《经济观察报》记者也向李冠庆求证,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应。二审后,郭明也提出申诉。 2025 年 6 月,即输球四年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郭明盗窃案移送淮阳区地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25年8月1日,郭明被取保候审,暂时恢复自由。 2025年10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周口市检察院协商后,周口市检察院指定本案脱离淮阳区管辖,移送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管辖。 2025年12月9日,扶沟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称:“经本院审理,主观认为,未认定未起诉的郭明先生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意图。本案涉及现金和茅台酒的事实仅是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支持。””,不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院称,“决定对郭明先生不起诉”。至此,郭明是无辜的。不过,郭明告诉经济观察记者,即使案件被驳回,他的犯罪记录仍然存在于司法系统中。近20天来,他一直在周口市公安局和法院之间来回奔波,希望能够清除这段犯罪记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5年截至12月31日,结果尚未出炉。与此同时,李冠京提出的离婚诉讼也被驳回。他和李贯京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夫妻关系。对于被周口淮阳法院强行执行并开往河南省的北京牌宝马车,郭源表示,该车要到2025年12月31日才归还。(作者: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李伟辉)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和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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